2017 年《公民投票法》修法,公投提案門檻降低,結果造成 2018 年出現爆量公投案。
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,臺灣的公投往往淪為過度的政治動員,民眾無法好好思辨公投題目的意義。他也強調,中選會不應該只有「形式審查」,面對違憲的公投案時應該要有駁回的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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